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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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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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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研究报告(doc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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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报告
前言:
 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及流动状况一直呈现缺乏实证的状态,以致于目前在这方面至少存在以下三种判断。
    其一,外资在中国房地产中的存在规模几乎可以忽略,例如有学者称,根据2004年的统计,%,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量也仅仅占国内开发商总数的10%,并且近年来很少有新设的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外资在中国房地产的规模相当有限。
    其二,外资在中国房地产中的存在规模已经相当巨大,根据一些公开媒体的报道,外资几乎在操纵中国东南沿海虚高的房价,其中游资那么更恶意地在中国房地产行业兴风作浪。
    其三,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尝试进入的初期阶段,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开展仍然以内资驱动为主。
很显然,凭感觉、凭经验展开争执并无益处,特别是在目前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用科学的方法测量以至于接近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真相,为政策提供可*依据,显得兹事体大。
    正是本着这种想法,我们结合国内外汇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尝试用以下两种方式来估测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的大致规模。
    估测方式一:分析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的渠道,并把各种渠道的资金量进行累计,以此来量度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行业的规模。
    我们把外资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渠道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非居民机构和个人投资房地产;第二种是外资通过外国直接投资方式进入房地产;第三种是外资通过外债方式进入房地产。
    渠道一是非居民机构和个人投资房产。
    迄今外资通过这种方式进入中国房地产行业并无任何障碍。从政策法规层面看,2002年以来,中国取消了内外销房的差异化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中国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置境内房产并无限制,非居民出售其境内房产后,所得人民币可通过购汇的方式将所得汇出,其税收待遇也等同于境内投资者。这与中国的传统政策倾向于鼓励港澳台同胞在境内置业有关。
    非居民机构投资房产的进入方式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房产为主,细分上来又可概括为三类:第一类是非居民机构以包销方式购入房产,这种购置相当接近于对开发商的过桥贷款;第二类是非居民机构加速在境内设立外资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包销或者代理方式持有和经营物业收租、或者进行转售。此类机构通常以境外收付汇的方法来逃避外汇管制和税收。第三类是非居民个人以境外汇款方式结汇购房。
    初步统计的结果是,相较2003年,上海、广州和深圳三地, 、。其中,%,%。非居民机构和个人目前已成为上海、北京、广州新开高档楼盘的重要购置者。
    此外,2004年在全国7省市的抽样调查显示,非居民超过5万美元的结汇绝大局部用于购置商品房。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广州一非居民个人一次汇入700万美元,全部结汇都用于购房。
    小结:
    我们的估测是:考虑到2004年个人结汇高达419亿美元,保守估算,其中通过非居民机构和个人进入房产的规模大约为100亿美元,这些钱主要集中在销售环节。
    渠道二是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入中国房地产。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政府除了对成片开发的土地、高档楼堂馆所的建设用地进行限制之外,鼓励外资从事普通住宅开发。
    而仅有的限制性法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11号文,其中规定“未经核准,境内居民不得以拥有的境内资产或股权为交易对价取得境外企业的股权或其它财产权利〞。该法规主要限制了境内企业通过换股等方式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总体而言,通过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房地产并无实质性法规的限制。
    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房地产的方式,又可细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外资直接在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例如新加坡凯德置地〔Capital Land〕,在过去两年中,该公司整合了在上海和在北京的业务,直接介入中国房地产行业;第二类是外资通过收购境内著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份的方式,介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目前投资额通常较小,比方说,美林集团2005年2月注资3000万美元入股北京银泰置业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