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美食广场
管理规定
2011年02月
本着向广大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商户能够享受良好运用 及效益,根据现代商场管理要求,大唐西市商业管理公司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望各商户 切实遵守。
一、 目的
通过对商户的管理与指导,保证商户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能力。
二、 范围
适用丁公司外包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场地商户的控制和管理。
三、 职责
1、 招商部:负责对商户进行选择、引进。
2、 营运部:
1) 负责对商户履约、经营活动进行跟踪监控;
2) 负责对商户经营活动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3) 负责向商户提供公司相关管理服务与要求;
4) 负责整体经营环境维护与提升;
5) 负责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催缴;
6) 负责调整不合格商户。
3、 物业部职责:
4、 安保部职责:
1) 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
2) 负责商场的秩序维护;
3) 负责商户、营业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出入场秩序;
5) 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货品出入秩序;
6) 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违规行为等。
四、管理规程:
1、日常管理规定
商户必须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合同规定的应付费用。
商户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和考核。
商户在租赁场所开展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 准或许可证,并在店铺开业前向商场营运部提供各项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便 商场备案。商户必须确保所持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其 经营行为在各方面亦符合上述规定。
商户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
商户不得利用经营场地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商户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承包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商户必须按照公司划定的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面积和结构, 或私自占用商场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
商户必须遵守本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随意推迟营业 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违者每次处罚 200元。
商户专柜装修、改造、维修必须按照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同意进 行上述工作,违者每次处罚 200元。
商户如需进行装修改造或需在租赁场地内展示商号、广告或布告,必须事先以 书面形式申请,经过本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商户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的名称、标志、商号、图片、声明或文字,我公司保
有法律诉讼权。
不得随意在商场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本店相关宣传文字,违者
每次罚款50元。
商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应使用物价部门规定的商品标价签或 收费价目表),价签填写使用必须符合物价部门相关规范要求。
提供给商户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 商户必须负责保养、维修或更新,不得损坏。
如发生故障或运行异常时,商户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处理。
商户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 照相关规定处罚。
对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时,由各商铺先行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或在自行解决
过程中遇到问题由营运部出面帮助商户进行解决,商户进行配合、并接受公司 的处理方法和决定。
营运部有权对商户提出整改意见、处罚、处理或决定,商户必须服从处理方法
或决定。
商户派驻的服务人员名单应在运营部登记备案,并遵守公司规定的上岗时间和
着装要求:有统一服装和工卡的,并经营运部确认。
商户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纪行为,
运营部应予以责令改正和处罚。
商户遇有不安全隐患(滴水、异味、吊顶、墙面、地面受损等)及时向营运部 告知,并及时进行处理。
商户应积极参加由大唐西市主办的各类商业推广活动。
商户不得强买强卖,欺诈顾客,损害顾客利益;不得与顾客争吵,消极应对,
恶语伤人,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后果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商户经营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商户不得在商品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上欺骗顾客,不得使用未经校准和检定 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顾客。
商户不得使用客、扶梯、观光电梯作运货之用,运输货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使用货梯运货(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非运货时间运货, 必须向运营部提出申请, 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每次处罚
100元。
商户不得在卖场内拖拉货物,违者罚款50元,造成地面和公共设施损坏的照价 赔偿。
商铺进食物、原料等有液体或者气味大的货品,需要有容器盛放,不能直接暴 漏在外,更不能将其洒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