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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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并逐步形成制度。
3.征询意见。每一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合作社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要真正让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三)村民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与义务。
为确保村务公开的有效实行,每个行政村都应由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推选的代表组成一个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人数为3至7人,设组长1名。人选需要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村民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已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也可在此基础上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村务公开的全程监督。
1.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享有下列权利:
(1)督促本地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布村务;
(2)检查、审核村务公开内容,查对财务帐目;
(3)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列席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并获取开展村务监督的误工报酬。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向村党支部、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
(2)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正确决策;
(3)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合作经济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三、 三、按照党章、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包括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按期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按照 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由社员直接选举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村团支部和妇代会的干部。
民主选举要按期进行,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拖延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选举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候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公开。要尊重选举人意志,切实保障选举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和及时纠正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的行为,发现以“贿选”等手段破坏选举的情况,要坚决查处。为进一步健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待全国人大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后,由省里统一制定《浙江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四、 四、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村级重要事项,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就是村级重大事务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要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建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涉及集体经济方面的事项,同时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