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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治超工作管理制度源头治超管理制度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治超工作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目 录  
1、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2、企业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治超责任追究细则
4、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6、车辆查验登记制度
7、治超统计报表制度
8、计重开票放行制度
9、车辆装载制度
10、装载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11、治超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2、治超考评奖惩制度
13、治超工作值班制度
14、治超档案管理制度
15、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16、车辆装载操作流程示意图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第224号《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省政府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一、治超工作要求
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
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
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
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
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
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山西省第223、224号政府令的规定,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厂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促进本企业源头治超工作,制订以下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治理非法超载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计重、开票、装载、门卫)负责人是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发现各部门成员在治超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后,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行政处分或罚款)。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行政处分、罚款或辞退等)。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 治超责任追究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223、224号令,做好货运源头企业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对检查登记、装载计重、开票放行等岗位制定责任追究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检查岗位(门卫)
如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1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500元,调离工作岗位。
二、登记岗位
如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1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500元,调离工作岗位。
三、装载岗位
严格按照车辆轴数进行装载,如超标准装载,发现一辆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1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500元,调离工作岗位。
四、开票岗位
要对装载车辆开具销售票,并保证一车一票、货票相符,发现一辆次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5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
五、放行岗位
要认真查看车辆的证和过磅单、销售票、符合标准可放行,如发现违规放行发现一辆次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发现两辆次罚款5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 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二、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四、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五、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人员,应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