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0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0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0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0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0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0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0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0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0-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14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5
药剂科主任职责 16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7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8
调剂人员职责 19
处方医师职责 20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23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 管理机构
1、 建立(并发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负责, 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
2、 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病区药 房、病区、麻醉科)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日常管理工作。
3、 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 制考核。
4、 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 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 的问题和隐患。
6、 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 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 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
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调
剂资格(由揭阳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
2、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 变更情况及时报院部备案。
3、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
一、 〈〈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 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应当揭阳市卫监所重新提出申请。
四、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 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 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日内到揭阳市卫监所办理变更手 续。
一、 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 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同时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 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 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 采购、保管人员不得白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 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院内临床使用。
四、 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
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备案。
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
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双人 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 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 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 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 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 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白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 不少于5年。
一、 药库、药房、各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 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 配窗口、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 设施。
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 麻醉科)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 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 双人、双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