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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指导性案例影响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在各级法院工 作实践中,转发指导性案例供审判人员参考是法院工作中的常见 做法。有些法院把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人员业务学****的重要内 容,甚至有些审判人员把这些上级法院转发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审 理类似案件的依据,人为降低了审判人员
在个案法律适用方面的审慎标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人 员的能动司法能力。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指导性案例一般均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特殊性。其代表性一般表 现为该类案件在某一个时期发案集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等; 其特殊性一般表现为该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在法律适用或者法律 事实性质认定上存在着一定难度等。选择一个相对成熟的审判实 例,作为指导性案例转发,从审判工作角度而言不失为一种有益 的尝试。应当承认,在各级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指导性 案例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审判人员过度依赖指导性案例, 能动司法动力的缺失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发挥好指导 性案例的积极作用而又不让它成为审判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
判权的桎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从制度上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排除了外在干扰。同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也是对广大司法干警的 无形鞭策。法锤之下,维护的是人民的合法权益,捍卫的是国家 的法律尊严。作为审判人员,使命神圣光荣,责任可谓重大。每 一个案件,我们都必须审慎对待,排除外在干扰,依法、公正裁 判。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从制 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实现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舆 论、网络呼声、当事人方的过激反应、区域社会稳定的考量等都 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产生影响。注意这些 外在影响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防范审判机关内部审判机制或工 作方法可能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影响。对于影响独立公 正审判的诸多因素,笔者这里不再赘述。这里着重谈一下指导性 案例可能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影响。
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判例显然不属于我国法律的范畴, 法院判例不具先例约束力,但具有司法参照及指导作用。所以说, 指导性案例只能作为同类案件的一个参照,而不能作为案件审理 的法律依据。无论是控辩双方当事人还是审判人员都不能依据已 有的判例作为抗辩理由或裁判依据。特别是作为审判人员,更要 增强依法办案的意识,尊重个案的特殊性,排除同类案件已有判 例特别是指导性案例对个案的干扰,以个案的法律事实为根据, 以现行法律为准绳,发挥我国现行合议制度和审级制度的优势, 依法独立做出公正的裁判。
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办案能力不强、责任心 不够、执行合议制度走过场等原因造成的对指导性案例的过分依 赖都可能影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而影响到办案质量。 如何既能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而又不让其影响到审判人 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呢?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环境 下,提高审判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严格执行合议制度,充分发挥 审级和级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