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修改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走过了近五个年头,通过实践,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基本上完成了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的预结算制,过渡到了利用工程量确定公平竞争,由市场来形成价格的局面;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原规范把模板费用做为措施项目并按“项”来计算,当混凝土工程量发生了增减,模板费用无法随之增减的不合理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还发现因为没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合同文本、清单计价实施起来就有很多困难,特别是到工程结算阶段,很多问题因没有明确的约定而引起纷争,再加上预结算制的习惯做法还需要一个转变的过程,就增加了清单实施的难度,因此迎来了首次修改。
前言
从《规范》的结构上看,这次修改的重点放在了正文部分,附录(计算规则,计量单位)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变动。正文修改后的变化可概括三点:(1)增加了相关内容。主要指正文部分增加了造价(合同)管理的内容:如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等;(2)工程量清单在原规范的三个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共五个清单;(3)工程量清单的表格形式和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如:分部分项清单的栏目增加一个“项目特征描述”,见表-08;将原来的工程量清单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并为一个表,见表-08;措施项目清单分为表一、表二,表一是以“项”为计量单位的;表二是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表一见表-10、表二见表-11;综合单价分析表作了比较大的修改,见表-09;增加了造价(合同)管理内容相对应的索赔、签证及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见表-12-6~8、表-14。
前言
此次修改的几个值得关注点是:(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为招标用的量或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并不一定为工程结算的量;(2)模板、脚手架费用改为按综合单价的形成计价后,可随工程量的增(减)亦增(减);(3)大量增加了合同的内容,重申了示范文本有关工程造价的主要条文的约定,以确保双方对造价的控制与管理等。。
前言
从正文的内容上看,仍为五部分:(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4)工程量清单计价(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表格。
实质性条文共增加了92条(原45条,现137条),正文的篇幅从28页增加到41页。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对工程造价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即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开始——>招标投标——>签约(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计量、调价、拨付、索赔直至竣工结算,形成最终交易价止,全过程进行规范。因此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成为了修改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本文重点介绍的部分。
前言
一、总则
1、原为6条现为8条,,。
2、、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总则部分修改介绍
一、总则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改成“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强调了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总则部分修改介绍
二、术语
1、原为9条现为23条。”消耗量定额”。
2、“预留金”“暂列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计日工”。
4、新增加的术语有(术语解释详见新规范):
术语部分修改介绍
术语部分修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