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冷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条 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
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
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
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
缩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
合本规范第 和 条的规定。
第 条 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
用,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
的制冷机。
第 条 制冷量这 580~1750KW(50*10~
150*104kcal/h) 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
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第 条 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
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
制冷机。
第 条 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
应用。
第 条 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
定。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 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
5%~10% 间接式系统 10%~15%。
第 条 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 所
规定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
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
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 表
进口温
设备名称
度
制冷剂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压
32
缩机的气缸水套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
32
冷凝器
立式壳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 33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吸收器 32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冷凝器 37
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混合式冷
33
凝器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
可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