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doc

格式:doc   大小:69KB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5 2021/8/15 文件大小:6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索尼案”二十年祭一一回顾、反思与启示
1984年1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多数对“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诉 索尼公司案” (Universal City Studios , Inc,。Corporation of America )
做出了判决:为了在家庭中“改变观看时间”使用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构成对版 权作品的“合理使用”;索尼公司出售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录像机并不 构成“帮助侵权”。这是自1976年美国重新制订版权法以来,最高法院第一次 就“合理使用”和“帮助侵权”这两个版权法中的复杂问题做出判决。
“索尼案”在“合理使用”和“帮助侵权”方面所确立的规则在此后 20年
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引述“索尼案”判决的美国各级法院的判 例有70余起,而它在美国法学期刊发表的论文中被引用的次数竟然高达 1426
次。它还直接成为美国日后相关立法的依据。 由于“索尼案”解决的实际上是高
科技引发的版权问题,在近年来美国有关络版权侵权的重大诉讼中, “索尼案”
更是成为当事人在争辩中和法院在判决中所频频引用的对象。
然而,20年来,技术的发展速度和它对版权法的影响程度已经超越了最高 法院***官们在1984年的想像。数字络技术使得对作品的复制比使用录像机录 制节目要便捷和迅速得多。面对高技术发展威胁版权人利益的现实, 美国国会和 政府通过修改版权法或颁布新的技术标准, 对高科技产品的复制功能和消费者复 制作品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时至今日,“索尼案”就“合理使用”所阐述的原 则虽然仍然有效,但其实际适用范围已经非常有限。而由“索尼案”在版权领域 首创的用于判断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帮助侵权责任”的标准, 则面临着被取代
的可能。
在“索尼案”判决后的20年,回顾它所确立的规则、审视此后相关立法的 背景和内容、分析技术和利益均衡态势的变化对立法的影响,不仅可以使我们看 清美国版权法20年来的发展脉络,更重要的是掌握高科技条件下现代版权法的 立法趋势,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与借鉴,在修订我国版权法的过程中做到审时度 势、心中有数。
一、对“索尼桑”的回顾:起因、焦点与观点
“索尼案”的起因是:20世纪70年代,日本索尼公司开始在美国销售名为 Bebama>的录像机。该录像机既可通过电视机录制正在被观看的节目,也可以通 过自带的接受器在观众观看一个频道时录制另一个频道的节目, 还可以通过定时
器在观众不在家时自动按预先设定的时间对某一指定频道的节目进行录制。此 外,Bebamax录像机还有“暂停”和“快进”功能,观众在边观看边录制时可以 通过按下暂停键避免将广告录进去,在播放录像带时可以通过按下快进键跳过广 告。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于 1976年向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
区法院起诉索尼公司,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Bebamax录像机录制其享有版权 的电影构成版权侵权;而索尼公司制造和销售这种录像机的推一目的就是引诱购 买者录制电视节目,包括其拍摄的电影,因此应作为“帮助侵权者”为消费者的 版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两电影公司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包括索尼公司从销售 Bebamaxt像机中获得的利润以及颁布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录像机的禁令。
由于索尼公司本身并没有录制两电影公司的电影, 没有直接侵犯版权人享有 的任何一种专有权利,要使索尼公司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唯一依据,就是美国法 院长期以来通过判例确立的“间接责任” (secondaryliability )理论。根据这
一理论,如果明知一种行为构成侵权,仍然“引诱、促成或实质性帮助他人进行 侵权行为,应当作为”帮助侵权者“ (contributory infringer )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和能力,同时又从他人的侵权行为中获 得了直接经济利益,则应当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vicarious liability )。由于”间接责任“存在的前提是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必
须判断:第一,个人消费者使用Bebamax录像机在家庭中录制享有版权的电视节 目是否构成版权侵权?第二,索尼公司是否因其制造并销售 Bebamaxt像机,而 应为他人使用录像进行的侵权的行为承担”间接责任“?对于这两个问题, 加州
中区地区法院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分别在 1977年和1981年做出了全部否定和全 部肯定的相反回答,索尼公司因此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从版权法的发展历史来看,这两个问题不仅相当复杂,也是先前的法院从未 遇到过的。在廉价和高质量的家用复制设备出现之前,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