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关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的发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订如下管理制度: 1. 发票( 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 以及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有关票据, 一律由计财科管理, 并指定专人负责, 关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各使用销***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领换。2. 计财科应根据销售部门的业务量, 采取用定量控制领换普通发票的办法, 其它部门需开具发票一律由计财科掌握开具, 不得领取。3. 领换时必将已开具的发票留底联逐笔打出总金额定时交计财科。经办人对有关部门领换发票必须严格登记, 并实行签名。4. 计财科若发现存根撕毁一份或若干份, 甚至将整本留底发票联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按发票管理所的规定进行处罚。 5. 定于每月 25— 29 日各使用发票的部门必将开完的发票留底联或此本正在用, 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全部一并交计财科, 不得拖延。6. 销售部门填制一式几联的发票时,必须填写清楚齐全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 如有销售折扣与折让, 需在同一张发票反映, 且将记帐联附在销售汇总单后, 管理制度《关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7 .单位或团体购书严禁乱吊部门帐, 必须当时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结清。确因特殊情况需凭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协议、合同等, 同时购书单位经办人在发票签上姓名, 限一定时间结清或交计财科划帐、托收等结清, 手续不全计财科有权、有责任拒绝受理。8. 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三联( 不得少张) 并加盖“作废”字样交计财科, 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 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9. 发票不得转让(转让性代开) 、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10 .增值税发票统一由计财科指定专人负责填制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严格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11 .违反以上 1 — 10 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科、室、门某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罚款、行政处分等,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