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标准考勤时间为:
公司上下班时间统一为7:___至17:30。生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加班。若生产车间晚上加班,办公室管理人员应上班至19:00。
二、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和手工打卡两种。上班指纹考勤时间7∶___至7∶30;下班指纹考勤时间5∶___至5∶30。所有员工必须在上班规定时间前和下班规定时间后考勤,属有效考勤记录,若在上班时间内考勤,按迟到或早退记载;如因公司系统故障无法打卡必须到人事部备案。
三、迟到或早退___分钟者,每次罚款___元,主管以上人员___元一次;迟到或早退___分钟以内者罚款___元一次,主管以上___元一次,迟到或者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
四、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___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___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公司员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在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字;请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签字后经生产副总审批;主管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生产副总签字;二天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七、事假。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以填写《请假条》为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须在休假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须在休假当天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医生证明。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