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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化妆品安全性
中国化妆品技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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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
中国化妆品技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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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防止化妆品对人体产生近期和远期危害,特制定本程序和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
3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
3.1 第一阶段 急性毒性和动物皮肤、粘膜试验
3.1.1 急性毒性试验
3.1.1.1 急性皮肤毒性试验。
3.1.1.2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3.1.2 动物皮肤、粘膜试验
3.1.2.1 皮肤刺激试验。
3.1.2.2 眼刺激试验。
3.1.2.3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3.1.2.4 皮肤光毒和光变态反应试验。
3.2 第二阶段 亚慢性毒性和致畸试验
3.2.1 亚慢性皮肤毒性试验。
3.2.2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3.2.3 致畸试验。
3.3 第三阶段 致突变、致癌短期生物筛选试验
3.3.1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3.3.2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和SCE检测试验。
3.3.3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检测试验。
3.3.4 动物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3.3.5 小鼠精子畸形检测试验。
3.4 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3.4.1 慢性毒性试验。
3.4.2 致癌试验。
3.5 第五阶段 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4 对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安全性评价的规定
4.1 凡属于化妆品新原料,必须进行五个阶段的试验。
4.2 凡属于含药物化妆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4.3 凡属于化妆品新产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4.4 凡进口化妆品应由进口单位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
5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方法
5.1 急性皮肤毒性试验
人体接触化妆品主要途径是皮肤。当评价化妆品及其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可能危害时,进行皮肤毒性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5.1.1 目的:确定受试物能否经皮肤渗透和短期作用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并为确定亚慢性试验提供实验依据。
5.1.2 定义:系指受试物涂敷皮肤一次剂量后所产生的不良反应。
剂量表示方法:以敷用受试物的质量(g、mg)或以实验动物平均单位体重敷用受试物的质量(mg/kg)来表示。
一次敷用受试物引起50%受试动物死亡的剂量,称之为半数致死量(LD50)。LD50值的单位为mg或g/kg体重。
5.1.3 动物的准备:选用两种性别成年大鼠、豚鼠或家兔均可。建议试验起始动物体重范围为大鼠200~300g,豚鼠350~450g,家兔2.0~3.0kg。
实验动物应在动物笼内观察3~5天,使其适应环境,并观察其健康状况。
正式给药前24h,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发剪掉或剃掉,注意不要擦伤皮肤,因为损伤能改变皮肤的渗透性,受试物涂抹处,不应少于动物体表面积的10%。各类动物体表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4 受试物的配制:若受试物是固体,应磨成细粉状,并用适量水或无毒无刺激性赋形剂混匀,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良好的接触。常用的赋形剂有橄榄油、羊毛脂、凡士林等。若受试物是液体,一般不必稀释。
5.1.5 剂量和分组:将两种性别的实验动物分别随机分为5~6组,若用赋形剂,需设赋形剂对照组。化学物质毒性的半数致死量(LD50)计算方法见附录B。
机率单位-对数图解法,每组最好10只动物。各剂量组间要有适当的组距,以使各剂量组产生一系列的毒性反应或死亡率。最高剂量可达2000mg/kg。
5.1.6 试验方法:将受试物均匀地涂敷于动物背部,并用油纸和两层纱布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或绷带加以固定,以防脱落和动物舔食受试物,共敷药24h。试验结束后,可用温水或适当的溶剂清除残留的受试物。一般观察一周,若给药4天后仍有动物死亡时,仍需继续观察一周。
给药后注意观察动物的全身中毒表现和死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