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 标 书
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01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捌角整(¥:733697.8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规定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工期内开工,并在 2个月内完成本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件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单位的投标,我单位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差别进行澄清与补正;及对投标价格算术性错误的修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含按规定提交的相应比例的银行汇票),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浏阳市镇头建筑园林 投标人地址:浏阳市镇头镇
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 410319 __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肖文斌 电 话:
传 真:
日期:2003年12月26日
投标书附录
序号
事 项
合同条款
数 据
1
投标担保金额
——
人民币5万元(现金或支票、汇票)
2
履约担保金额
(1) (A-D1) /A≤15%,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
(2) 15%< (A-D1) /A≤20%,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合同价的银行汇票。
(3) 20%<(A-D1) /A≤25%,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10%合同价的银行汇票。(4) 25%< (A-D1)/A ,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15%合同价的银行汇票。
其中:D1为中标候选人的标底的评标价;A为招标人的标底值扣除暂事实上金额后的值。
3
发出开工令期限(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算起)
14天内
4
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之日算起)
41.1
7天内
5
工期
总工期2个月
6
拖期损失偿金
47.1
1万元/天
7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
47.1
合同价格的10%
8
缺陷责任期
2年
9
保修期
5年
10
中期(月进度)支付证书最低金额
50万元
11
保留金的百分比
月支付额的10%
12
保留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5%
13
开工预付款
合同价格的5%
17
材料预付款
无
18
支付时间
中期支付证书开出后56天,最后支付证书开出后42天
19
未付款额的利率
60.15
0.08‰/天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ﻬ投标银行保函
致: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送交关(公路项目名称)第______合同段(或____大桥)的投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
以下简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招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