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银行类金融中介机构监管
学习目标
掌握银行监管框架的主要内容
了解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概念和必要性,掌握准入资本金、所有权结构、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的相关概念和知识点
了解银行日常经营业务的主要监管指标
了解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的相关定义和知识点
了解银行监管的主要方式与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知识点
第一节银行的市场准入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㈠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甚为普遍的一个概念,但尚未有比较一致的定义。
从国际贸易角度看,市场准入可以理解为潜在外国服务者进入或在东道国开展服务的机会。
简单地说,市场准入是指市场主体可以进人某一市场并从事某些市场活动的机制。
㈡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
银行业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银行是一种含有复杂风险体系的行业。
2、银行具有特殊的资产结构——高负债比例。
3、银行具有很强的公众性。银行债权人,主要是存款人的分散性、广泛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都是其他企业所无法相比较的。
4、存款人挤提存款是银行业稳定的最大威胁。
5、银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再分配有着重要的影响。
6、银行业也具有很强的竞争性。
㈢市场准入监管目标
银行准入管理对一国银行业结构和规模产生重大影响,良好的注册准入不仅能创造一个高效率和富有竞争性的银行经营环境,而且更是“关口前移”、防范银行风险的关键所在。银行准入的主要目标包括:
1、保证注册银行具有良好的品质,预防不稳定机构进入银行体系。
2、维护银行市场秩序
3、保护存款者的利益。
二、准入资本金
㈠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是保证新设机构具有充足财力,保持合理的机构数量,避免恶性竞争,保证银行安全性的有效的量化标准。
㈡缴付银行资本要求
1、资金来源。银行首期资本缴付是否可以使用借人资金,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2、缴付资本的形式。银行资本缴付可以采用现金、非现金资产或政府债券形式。对此各国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三、业务准入
㈠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银行业务活动限制,即对银行的业务范围进行界定,其目的是使银行保证充足的资本和足够的流动性,防止恶性竞争和金融风险的传递,维护金融业的稳定。
㈡银行分级制度
新加坡、中国香港对银行业务范围准入管理具有独特的特点,它们不仅从法律上对银行从事的银行及非银行业务进行限定,而且对银行实行分级,不同级别的银行被授予不同执照,经营不同范围的业务。
四、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人员准入是基于银行业的特殊性,人员准入制度的完善关系到银行机构经营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各国监管当局通常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了规范和要求。
㈠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的有关规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之核心原则3规定:发照程序至少应包括审查银行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
㈡管理人员准入的条件
1、适当与适合原则,即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品格与信誉。
2、“四只眼”原则,即银行机构至少要由2名以上的管理人员管理。
㈢拒绝准入的人员
为保证银行稳健运行和维护存款人的利益,监管当局不允许有犯罪和欺诈等不良记录、或对银行造成损失的人员进入银行业。
第二节银行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监管
㈠最低资本要求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第一次对资本管理做出了指导性的规定,一家国际活跃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
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接受了这一资本要求,同时有不少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自觉提高其银行的最低资本标准。
㈡资本构成: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资本充足率公式是根据1988年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资本协议》确定的,即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资产。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储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在我国,暂时对资本扣减项目持不扣减的态度,主要考虑到:一是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过高。二是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可能持有大量的证券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