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借款人变更业务说明
一、以下情况允许作借款人变更 :
1 .借款人离婚
2 .借款人死亡
3 .借款人长期严重逾期无力正常还款
4 .其它特殊情况须报市中心批准
二、所需材料
1 .借款人离婚办理变更所需材料
(1)借款人协议离婚须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和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证明 其所贷房屋的归属、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 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 (此项不审收入)
( 2)借款人由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法院有效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及法院有效证 明或二审判决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 合同及其附属合同、 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 若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借款人变 更手续的还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项不审收入) 2.借款人死亡须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新借款人为所贷房屋合法继承人且具 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证文件、 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 新借款人身份证、 户口本、 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 (此项不审收入)
3.借款人长期逾期无力还款须在新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将原 借款人所欠的逾期本息、 罚息还清的基础上持新旧借款人身份证、 户口本、 借款 合同及其附属合同、 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 担保中心关于原借款人无力还 款长期逾期的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逾期贷款借款人合同变更审批表》 。(此 项按原贷款发放时的标准审核其收入)
三、办理程序
(一)未办理产权证明
1 、申请人(新旧借款人)双方需持以上材料及售房人出具的未办理产权证 明,到原贷款审核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 ,由管理部审 核后开具《变更借款人通知书》 。
2 、申请人双方持《变更借款人通知书》到售房人处变更所贷房屋买卖合同 中的买方, 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须作预售备案, 若房屋已转为现房无法办理预 售备案,应当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然后按照已办理产权证明程序办理。
3、房屋买卖合同变更后,申请人双方持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 其附属合同、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到管理部经过再次审核后, 由管理部经办人员 开具《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 (备注事项中应注明具体变更内容) 、《担保审核通 知单》(原贷款担保方式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保险的)
, 并由管理部指导申请人填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 款关于借款人 /抵押人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4、如申请人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 +保险的,则 须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 、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原抵押物评估报告、借 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担保审核通知单》和《协议》到 担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 、申请人双方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 、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协议》、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按 (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 105 号文件一十八条规定需重新签订或出具的 《北京 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等抵押登记文件、 担保中心担保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