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健康证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避免发生重大 安全责任事故。 确保公司食品经营的安全, 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希望相关项目部门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一、健康证办理说明
1、健康证是指参加上海市各区卫生防疫机构培训、 体检合格后取
得《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以下简称《健康证》 。
2、办理健康证时的类型必须选择为:工种代码 D 类。
3、公司需办理健康证的具体范围包括:各项目网点厨师长、接触 食品以及餐饮服务的一线在职员工 (包括临时兼职人员、 实习生)
4、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健康证快过有效期时应及时办理新 证。
5、入职后第二次办理健康证时,公司采取定点办理,具体办理地 点为: 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黄浦区北京西路 112 号( 近黄河路 ) 。未在指定地点办理的,公司不予报销。各部 门应为办理健康证的员工提供一定时间上的便利,可视情况在体 检以及取证当天适当放宽工作时间。如指定办理地点发生变更, 公司将采取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二、健康证管理
1、按照政府职能机关要求,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一线员工均要求 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厨师长负责对部门内员工的健康证进行
统一管理,并检查有效期、督促办理
精品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2、厨师长负责将新入职员工或过期新办健康证员工的健康证复印 件在入职或到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上交综合办公室。复印时应将 单个员工健康证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3、对于新入职员工,已有健康证者,综合办公室应做好复印和保 存,并在入职后由员工本人将健康证交由各部厨师长统一管理;
4、新入职员工经过体检未能取得健康证的, 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 报综合办公室处理,规避经营及用工风险。
5、部门负责人对新入职人员的健康证督促不力, 未能在十个工作 日内及时完成办理且未及时与综合办取得联系补救而造成的经营 风险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依据普通过失处理, 罚款人民币 200 元。
6、部门员工调换工作部门后, 应由本人自行将健康证原件交新到 职部门的负责人管理,已向综合办公室上交过复印件的员工,无 需再次上交健康证复印件。
7、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督促办理过程中, 遇到员工不配合办理的 情况,应及时反映给综合办公室进行处理。
8、员工办理健康证的费用报销应由员工本人按以下健康证报销程 序并结合公司《费用报销及付款制度》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否则财务部可不予受理。
9、现场所公示的健康证原件未经综合办公室允许, 任何部门及个
人不得随意增减, 过期的健康证应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至现场处理, 按实际情况滞留或收回。员工离职时应将健康证原件交由行政人 事专员。如系已报销的健康证,属公司财产,应由公司收回,交 由综合办质培部处理, 未经报销的健康证可由离职员工自行带离。 未完成此项手续的,不应视为已完成离职手续。
三、健康证备案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健康证监管以及备案工作, 建立所有员
工的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