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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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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
冏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岀卖人:
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火焰路口 4号栋3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0001005524
企业资质证书号:
湘 A03090126
法定代表人:
谢周亮
邮政编码:
410016
联系电话: 5985023
买受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雨花区万家丽路火焰路口 、
编号为 (2006)孚第 号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综合用地 ,土
地使用年限自 2003年10月23日 至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锦湘国际星城锦雅苑 。 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 建1(2006)0121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430103200608220101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 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O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层 号房。该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
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框架 结构,层高为 米,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0 层。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
金额(人民币) 。
2、 以产权登记面积与本条款第一项确定单价结算房屋总价款。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 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 列方式进行处理: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吋,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 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X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
付款说明: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六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旦%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 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 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 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 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7年12月28日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 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商品房经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及出示验收备案登记 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