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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无需盛会 2021/8/18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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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资源保护与行政措施

本文作者:胡彩萍潘拥军工作单位: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开采总量与强度控制(1)开采总量控制。确定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已提交储量的东营区中心城区、河口区城区、孤岛地区地热田内,同一热储全部地热井年开采指标总量不得大于地质报告已批准的允许开采总量。东营区中部地热田馆陶组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7.02×104m3/d,东营组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7.84×104m3/d;河口区城区地热田馆陶组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2.95×104m3/d;孤岛地热田馆陶组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3.024×104m3/d,寒武-奥陶系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0.26×104m3/d;仙河镇地热田馆陶组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1.34×104m3/d;东营港地热田馆陶组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2.50×104m3/d;东营开发区地热田馆陶组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2.70×104m3/d,东营组地热水开采量不大于1.80×104m3/d,地热开发单位年开采规模不低于1万m3。(2)保护性限量开采。地热开采单位或者个人按时将本年度开采计划及上年度开采报表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内热水储量和现状开发量,核定年度开采指标。超计划开采的,对超采部分依据水温和用量加倍征收资源补偿费。(3)地热井开采强度控制。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不同热储,合理确定井位和井距,优化开采井布局。单井地热水实际开采量小于其允许开采量,控制水头下降速率。核定单井热水开采量上限,力求同一热储地热水开采量在平面上相对均衡,避免由个别地热井开采过大形成局部深大漏斗。地热资源开采规划分区依据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地热资源分布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开采条件,划为东营区中心城区、河口区城区、孤岛-仙河镇和东营港区4个地下热水重点开采规划区。每个区内规划其开发范围、布井原则、利用热储目的层位、地热井最小井距等。1.3合理利用原则(1)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广应用新的技术工艺,重点是热泵、热交换器、地板辐射取暖技术和材料的研究与应用,促进地热技术产业化。(2)根据不同热储的水质、温度、水量等特性,扩展开发领域,丰富利用模式。城区及城镇的办公区、商贸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发展供暖兼洗浴模式。东营区城区、河口区城区在地热采暖基础上,开发洗浴、疗养与娱乐模式。城乡结合地带着重发展洗浴与疗养兼种植与养殖模式。(3)地热资源开发遵循地热供热疗养或洗浴种植、养殖休闲娱乐或其他梯级开发流程,走综合型、集约型开发道路,提高地热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地热资源利用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2015年不低于65%,2020年达到70%以上。1.4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建立3处以梯级开发、利用模式和地热回灌、环境保护各为特点的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工程建设从地热资源梯级开发、利用模式的多样化、地热尾水回灌或低温达标排放、消除热污染、热泵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到高起点、高层次、高效益、低污染,起到以点促面、全面提高的作用。
地热回灌试验研究重视地热回灌试验研究性工作。2010—2015年在东营区中心城区完成2组地热尾水回灌试验。2015—2020年在东营区地热水集中开采区,选择1~2处作为试点,地热供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