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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创业公司(创业公司 是指处于创业和发展阶段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下同)亦应突 破股权结构单一的现状,引进和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即对股 东权利进行筹划保证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同时通过 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以保证创业公司健康稳定 的发展。
一、股权结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
(一)股权结构现状
1. 股权结构单一。我国的民营企业基本都是一个或几个 具有一定特长的自然人在家庭或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逐渐成 长壮大起来的。股权结构单一不利于企业的融资和扩大企业 规模,并且经营风险集中也降低了承受风险的能力。
2. 股权结构呈现一定的亲缘性。股权结构的亲缘性,使 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造成民营企业内部人控制, 企业内部的重要部门基本都是由“自己人”所主管。
3. 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晰。在分配股利之前,创业公 司股东基本不关注和清晰的界定各自在企业中的产权,等到 分配股利时才去界定,由于此时利益已经非常大非常清晰已 经很难界定。
(二)股权结构变化趋势
1. 民营企业股权结构现状产生的基础。创业公司为保持 降低成本的优势,不允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就必然产生
对家族的信赖和依赖,使民营企业对股权多元化产生一种内 在的排斥;家族控制管理模式在创业初期表现出巨大凝聚力 和效率优势。
2. 民营企业股权现状基础条件的变化。计划生育的实施 使家族规模在缩小,小的家族控制一个较大的企业就会力不 从心,从提高管理的角度需要引进朋友或战略投资者的加入; 信息化技术的成熟使基本的内部控制为企业所接受,不再一 定依赖家族控制;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受西方文 化的渗透,年青人的观念已逐步适应多元化股权结构。
二、股东
(一)股东
、运营、资金、渠道等方面能够独当一面,并 且能够长期独挡一面的骨干员工可以成为股东。
( 1)家族成员。为安排家族成员及将来接班,股东的 安排要优先考虑家族成员(当然要既有经营能力且长期在创 业公司工作)。
( 2)核心员工。在研发、运营、资金、渠道等方面能 够长期独挡一面的骨干员工可以成为股东,极大的调动了骨 干员工乃至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 3)战略投资者。为优化创业公司的资源,需要调动 产品的供应商、销售商、合作方、风险投资机构、个人等的
积极性,根据创业公司的需要可以让这些人成为创业公司的 股东。
(二)非股东
。这些人即使成为股东 也要弱化股东权利。
。初创公司的股权,在员工眼里是不值钱, 起不到激励作用。
上述人员可给予附条件(独挡一面且有 3 年以上全职投 入)的股权,即将来符合条件时从股权池中受让股权。
三、股权比例及股权池
(一)股权池 创业公司为吸引优秀骨干员工或战略投资者预留出一 部分股份作为股权池,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可 以由创始股东代持。
可以约定股东的股权是附条件的:如约定所持有的股权, 分三年成熟(或约定按成果成熟) ,每年成熟三分之一;股 权的分期成熟需要股权池。
(二)股权代持 为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