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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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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docx

上传人:Alone-丁丁 2021/8/19 文件大小:2.2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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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
D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 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费的币种、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建筑装饰设计工作量增加,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设计费。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
  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
  1 总则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工程项目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的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等服务。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