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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应超越机构改革.doc

上传人:小雄 2021/8/19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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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应超越机构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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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食药监管应超越机构改革
近月来,关于地方食药安全监管体系是否要重新“翻烧饼”、已成立 市场局是否要重新单列食药局,成为地方政府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未来动向带来了不确定的影响,一些基层工作人 员观望情绪强烈,甚至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了基层公务员提出离职或者调动 的现象。
食药局单列模式还是实行“N+1”的综合监管模式?自2013年地方食 药监改革以来争论一直存在。不论是支持综合模式的人,还是支持单列模 式的人,都认为各自所支持的模式更加能体现中央“统一权威”的标准。
“翻烧饼”需慎之又慎
两种模式争论的一个重要焦点在于,综合监管模式会削弱食药安全监 管的专业性。
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向比较,食药安全监管确实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但这种专业性建设更多地应当体现在顶层和中间的监管力量上,尤其是国 家和省级层面的监管力量必须单列,而且必须保障专业监管人员的专业技 能与水平。在县级及其以下的监管活动中,则更多地需要依靠“人海战术” 来进行风险预警和防范,综合局模式在监管的人力资源分配上具有一定优 势。
从地方案例调研的经验来看,两种模式也是各有利弊,但其目标却又 殊途同归。综合模式的优势在于有利于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整合基层有 限的监管力量,在短期内有助于解决监管队伍的人员经费编制问题,有利
于实现基层监管力量的全覆盖,提高部门之间协调力度,而不足之处在于 食品药品安全在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中有所弱化,食药监队伍在机构改革中 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同时监管队伍和力量的专业性弱化。
另一方面,单列模式的好处则是有利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中心地位,同时能够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但也存在 由于编制和人员移交有限,导致基层监管力量覆盖难以实现、食药部门监 管资源更加紧张、与其它监管部门难以协调的弊端。
无论怎样的监管体系,如果需要发挥作用和实效,都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这种频繁“翻烧饼”的监管体制改革,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又会出 现前几年改革出现的“机构改革折腾症”,不但无法达到强化食药监管专 业性的目的,反而让基层监管队伍人心涣散。
此次机构改革的争论,原因在于机构改革直接关系到监管者的切身利 益和权责,同时机构改革还扮演了很多载体的角色,很多人希望通过机构 改革来推进深层次的改革,甚至把机构改革当作深层次改革的抓手和推 力。
但最后的结果都发现,如果只做机构改革的表面折腾,而不深入到职 能优化、能力强化、服务细化等深层次改革,机构改革不会像很多人想的 那样会成为推动其它改革的利器,反而会异化为地方与部门利益之争。
超越机构改革
要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并不完全靠机构的合并和一致就能实 现,关键要在更为重要的法律法规、监管标准、检验检测、监管问责方面 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涉事企业的问责处罚力度,强 化监管的专业性基础,才可以实现权威。
从未来趋势看,“以中央为主导,以地方为基础;省级以上食药单列, 地市级以下合并监管”的“监管联邦主义”与合作协同的监管模式应成为 趋势,而不应当再拘泥于综合模式和单列模式谁吃掉谁的问题。
为建成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系,下一步改革的首要目标不应当是机 械地对监管体制进行频繁的“翻烧饼”改革,而是应当在现有监管体制基 础之上,超越机构改革,从更加深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