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国有林场是我区生态建设的主力军、造林绿化的中坚力量、生产生活最稳固的生态屏障,承担着保护全区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重任,为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区国有林场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进一步明确定位、理顺体制、完善机制、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促进全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两面大旗,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发展战略,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经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资源。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建立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管护,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整体提高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充分发挥国有
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稳定。以改革促发展、增活力、惠民生,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住房、社保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造良好的职工就业增收发展环境,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林场民生切实得到改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出成效。结合广西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正确把握好广西国有林场的未来发展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坚持政府负责总协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林场改革负全责。全区形成上下联动顺畅、部门协调高效、政策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国有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占场内森林面积比重逐步提高,2017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45%以上。全区国有林场商业性年采伐量逐年下降,2017年比2015年下降5% 以上,2020年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显著提升,2017年比2015年增加700万立方米以上,2020年比2015年增加1500万立方米以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数量逐步增加,2017年达到40个以上,2020年达到50个以上。国有林场森林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森林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森林景观得到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
(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全面创新。2017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务的全区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国有林场得到进一步优化整合,管理权限总体上移,自治区、设区市直管国有林场数量有所增加。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