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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刻公章情况说明范文.docx

上传人:hxhcwq 2021/8/20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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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刻公章情况说明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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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刻公章情况说明范文
请问私刻公章签合同或开证明是否犯罪
是违法的!要看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 如果有自首情节被司法机关认定,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但是这个案子情节较轻,后果不是很严重,和公安搞好私人关系可以免予立案。只要被挂靠的公司不起诉就没事的。
以下是有关司法解释: 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部分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是法律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1997年刑法新增设了合同诈骗罪。
这是因为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是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的。鉴于这类犯罪比较严重,又不同于普通的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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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两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部分。
为了具体执法操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21年4月18日)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按照刑法266条的规定,一般的诈骗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诈骗罪处以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则会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按照以前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衡量标准,3万元以上的诈骗就能够算数额巨大这一档,20万以上就算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当然,这可能还会涉及到由哪个地区的司法机关来最终裁决,因为地区不同,可能对金额的认定会有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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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刻公章与盗盖公章的问题 行为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单位工作人员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单位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单位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处于不明知的状态。
而行为人盗盖单位公章,是指行为人(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秘密手段盗盖单位公章对外从事一定的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私刻公章行为的本身即已构成犯罪。
行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私刻公章单位的名称权及国家对印章刻制的管理,而仅实施盗盖公章的行为而不实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人盗盖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盗盖公章单位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有无关联性是区分私刻和盗盖单位公章犯罪的重要标准。
1 、私刻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对私刻的行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对行为人持有私自刻制的本单位名称的印单并使用印章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事实已经明知,但因出于对本单位声誉、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不采取任何司法救济措施予以制止,对行为人持有公章并实施犯罪持放任态度,致使行为人再次使用私刻公章实施经济犯罪活动,并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此时,被私刻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