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公     告
2006年第3号
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为规范中、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成立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一、资格审查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中,凡是达不到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商标审查。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凡是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参加评价。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外的,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参加评价。
(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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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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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的审查
各专业委员会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的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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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交纳国税额的情况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其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
(二)数据不实处理
、虚报数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申报数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专业委员会可以在报名推委秘书处同意的前提下,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权威数据对该数据进行修正,依据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评价打分。
三、评价打分
(一)总分数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填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350分,“质量评价”30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200分。
(二)市场评价(350分)
。这些产品包括杀病毒软件、移动通信手持机(GSM、CDMA)、含乳饮料、焙烤食品(饼干、月饼)、饮料(瓶装饮用水、植物蛋白饮料)、速冻主食品(饺子、汤圆)、调味品(酱油、食醋)、两轮自行车、电饮水机(壶)、电动剃须刀、钢琴、化妆品(洗发水、护发素、护肤霜、花露水)、电热毯、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