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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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351-2005 
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防火堤、防护墙,保障储罐区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上储罐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中的防火堤、防护墙的设计。不适用于非液态储罐区的设计。
1.0.3 储罐区防火堤、防护墙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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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火堤、防护墙的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火堤、防护墙的选用应根据储存液态介质的性质确定。
3.1.2 防火堤、防护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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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3.1.4 沿无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沿土堤或内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土堤内侧或培土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8m,且沟内应有防渗漏的措施。沿防护墙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1.5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防火堤内侧高度大于等于1.5m时。应在两个人行踏步或坡道之间增设踏步或逃逸爬梯。隔堤、隔墙亦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3.2 油罐组防火堤的布置
3.2.1 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该罐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或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注:高架立式罐(指罐环梁顶面到场内地面距离大于1.5m的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下述高度的一半;该高度等于罐壁高度与环粱顶面到场内地面距离之和减去1.5m。
3.2.2 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3.2.3 同一个油罐组内的总容量及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与浮顶、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其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
2 浮顶、内浮顶油罐组,其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
3 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当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当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储存丙B类油品时,油罐数量不限。
4 油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油罐不应超过2排。
注:浅盘或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的布置同固定顶油罐。
3.2.4 油罐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2 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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