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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一般说来,共同的核心价值体系首先应该是“共同”的,亦即是 社会各界“共同”承认、理解、信奉、遵循的思想和观点。这种思想 和观点的价值趋向应该是普遍性的,而不是局部性或个体性的。它能 够唤醒和凝聚的力量是社会整体的力量,而不是一部分人的力量。其 次是社会各界对共同价值体系的承认、理解、信奉、遵循,是发自内 心和自觉自愿的,而不是被外在的社会其他方面的力量 * 或强加的。三 是这种共同承认和信奉的思想和观点,能够转化成人们的职业行为和 社会性行动,进而能够形成一种社会性的集体意识和时代性潮流,推 动一个崭新时代的产生或社会文明热潮的兴起。
与上述基本特征相关的问题是,因为价值的载体是人,因而人是 价值体系的核心。当然这个“人”是指包括全体人民在内的所有人, 而人们在一般意义上所谈论的社会共识,实际上就是在关于如何确定 人的社会属性和本质问题上的思想共识。这种共识强调社会应该尊重 和保护在法律基础上的一切人。尊重和保护一切人的生命、尊严和权 利,保证和保护一切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被侵犯和剥夺。与具有以普遍 性的人为社会共同的核心价值体系的观点相比,那种或者以圣人言论 或语录为核心的价值观点,或者以制度威权为核心的价值观点,都应 该处于次要的地位,除非它
与以人为核心的价值观点完全契合。历史的实践证明,那种偏离 普遍性的人的意愿的共同价值体系,并没有实现社会普遍性的和谐幸 福,而是受到人们普遍的抵制。所以,社会应该谨慎对待那种“普天 之下,莫非王民”的圣人意识,因为没有人民认同的“圣人”极可能 仅仅一个泥塑的“神像”,会随时被民众抛弃或冷落。也要谨慎对待 那种“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的制度神圣意识,因为没有人 民在内心认同的威权力量,要么是暂时的,要么是虚弱的,只能换来
人们的虚假应付和无形抵制,造成社会性的弄虚作假风气和双重性人 格的现象。
诉诸历史,可见能够对这种核心价值体系内涵及表现实行诠释的 社会性现象起码有两起:一次是上世纪 80 年代初期的“平反冤假错案” 和“改革开放政策”,因为顺应了广大人民追求公平、公正、民主、 自由的心愿和社会思想潮流,因而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