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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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N-HZ-SJJC-GC-2012-019A
总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XX市长城路以北、郭楼西路以东
发 包 方:XX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XX
承 包 方:天元建设集团XX
签约日期: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补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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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XX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XX
承包人(全称):天元建设集团XX
依照《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下简称原合同)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修订,其内容优先于原合同,本协议未涉及事宜仍执行原合同。
1、原合同第一章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修改为:
1#楼开工时间2012年6月30日,地上三层施工结束时间2012年8月20日;竣工交付时间:2014年4月24日。
2#楼开工时间2012年6月30日,地上三层施工结束时间2012年8月25日;竣工交付时间:2014年5月1日。
3#楼开工时间2012年7月26日,地上三层施工结束时间2012年9月15日;竣工交付时间:2014年5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 636日历天。
2、:应承包人要求土方开挖、回填、基坑支护、降排水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分包,但承包人须对该另行分包的专项工程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3、(3)款修改为: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开通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发包人工程地块内承包人施工范围外临时公共道路应分摊的费用,按承包人承包工程面积分摊。
4、(8)款修改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实际发生费用经发包人认可后予以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坏,责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