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5
文档名称:

国际经济法课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格式:ppt   大小:920KB   页数:3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际经济法课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上传人:窝窝爱蛋蛋 2021/8/22 文件大小:9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际经济法课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相关当事人
:又称承保人,在保险合同关系中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一般指保险公司。
:又称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他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缴付保险费的人,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为卖方或买方。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货物运输保险
投保人(applicant)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保险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由被保险人(the insured)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一、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原则
二、保险补偿(indemnity)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保险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全部赔偿原则: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财产赔偿原则:无论是财产、人身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办法;
损益相抵原则: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则应由损害额中扣除利益;
过失相抵原则: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错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
三、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
双方恪守信用,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就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
四、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则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代位权(Right of Subrogation):也叫代位追偿权
是指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在履行了全损或部分损失的赔偿后,在其赔付的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全损或部分损失”的权利,以防止被保险人的双重获益。
★委付(Abandonment)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中,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给予赔偿的行为。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
自然灾害
恶劣气候
雷电
海啸
浪击落海
洪水
地震
火山爆发

(1)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火灾
爆炸
倾覆
搁浅
触礁
沉没
碰撞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1)全部损失( Total Loss)
(1)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
(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完全变质)。
(3)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不可能归还原货主)。
(4)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受了实际全损后,可按其保单的投保金额,获得保险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①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全损的赔偿,另一种是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并经保险人确认。
②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定目的地费用将超过该货物在实际完好状态时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