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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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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第一步提出申请房屋出售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 50% 以上,业主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向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要求,经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可在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二步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第三步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以后,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内容主要为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 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和《管理规约》(草案);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三) 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1、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2、业主委托他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业主委托书及投票证。(四)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业主自荐及居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筹备组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贴出通知,通知业主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将候选人名单和简历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5日。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③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模范履行业主义务;④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⑤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⑥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五) 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1、印制《选举业主委员会选票》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表决票》。 2、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做好拟定会议议程、落实场地等会务准备工作。 3、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做好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相关准备工作(如成立选票发放组、选票如何回收、如何统计、回收达不到法定要求如何处理等)。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同时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办。第四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的,筹备组应按下列议程召开大会: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对与会的业主核对身份后,予以登记,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