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文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人社发〔2012〕357号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 聘:
(一)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 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 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 本市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编在册人员;
(五) 本市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 勤人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六)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 见》(中委〔2010] 7号)中规定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 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以及 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七)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 公开招聘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 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省外户籍报考者 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医院护理岗位暂放宽到大专);
(四)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 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 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 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 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招聘时间分别为每年 的5月和11月。工作特殊需要的,经批准可增加一次招 聘。
公开招聘按照编报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 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编报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 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内容为: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 岗位名称、资格条件、职责;报名方式、地点、乘车路线;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空编数等。招聘计划经主管 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请示函见附件1, 招聘计划见附件2),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9月的15日 前,逾期的,纳入下一次公开招聘。2012年申报时间为 12月31日前。
(二) 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计划经核准后,由市人社局汇总,在其门户网站 上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可实施 链接。招聘公告的内容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 数和资格条件;招聘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考试 的时间和地点、考试的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招聘 工作联系人、咨询电话;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市人社 局的举报或投诉电话等。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 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表见附件3)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 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 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验、计划生 育等资格条件方面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 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其报考。审核完毕,审核 人员应签名,以示负责。
(四)考试。
考试应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 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试卷命制和评改委托市外人事考试机构实施。
笔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 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 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 能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根据笔试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一般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 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条 件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核查人员应在考生报名表上签名, 以示负责。对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 面试或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的复核人员,要 追究其工作责任。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在市人社局门户 网站上公布。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