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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期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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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期评定标准.doc

上传人:tswng35 2021/8/23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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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期评定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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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那么、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承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活动的时间。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总那么
目的
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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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原那么
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头部损伤
头皮损伤
头皮擦挫伤
头皮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 1-7日,无需护理。
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休息7-30日,营养7日, 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头皮裂伤
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头皮撕脱伤
撕脱面积<20cm2: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撕脱面积≥20cm2: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撕脱面积≥25%伴失血性休克: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
颅骨骨折
颅盖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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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颅底骨折
颅底单纯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颅神经损伤: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需手术修补: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脑损伤
脑震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