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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及其相关活动(包括模板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架子作业、水暖电作业、混凝土作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控风险、遵章施工、持久安康”的方针。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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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工会组织)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由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取消其评比先进和晋升的资格,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各项目经理部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制定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职工中毒和职业病发生为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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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安委会负责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安全科,及分公司设立安全股,各项目经理部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由以上人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部成立以工程项目施工队长为组长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及各作业班组长组成。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意图,做好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定措施整改。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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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关系到公司全员、全方位、施工全过程、全天候,公司的党政工必须一齐抓,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齐抓共管,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认真实施,对本公司安全负领导责任。
2、支持分管主产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工作,并督促分管其他的副总经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领导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措施经费,认真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安全措施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4、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
5、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各级安全、防火例会,协调安全、防火工作,研究解决生产中涉及安全、防火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期整改;对在安全生产贡献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的人员,必须及时严肃地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