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合同法课件:租赁合同.ppt

格式:ppt   大小:1,330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法课件:租赁合同.ppt

上传人:窝窝爱蛋蛋 2021/8/24 文件大小:1.30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法课件:租赁合同.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分类与形式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有偿合同;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合同的分类与形式
(一)租赁合同的分类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①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
②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期限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又就租赁期限产生争议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③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
1
2
不定期租赁合同——不要式合同
不满六个月租赁合同——不要式合同
3
六个月以上租赁合同——要式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4项)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思考:是否应区分租赁物毁损的原因)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合同没有对租赁物的用途作出约定的,则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质物具有通常的作用。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承租人的义务(5项)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
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致使租赁物受
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增设的义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剩余期限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6项)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合法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不合法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 )
——实为“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
租赁物(原则上应限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来在租赁合同中所作的其他约定,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也应一并遵循。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