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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 可以对外提供抵
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 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 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 为主合同债务人
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
实。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 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 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 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 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 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 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 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 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
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债权确定期间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
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曰(该期间届满 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 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 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 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 、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 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 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 他应付费用。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 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 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 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
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 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 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 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