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流浪人员救助经验交流.docx

格式:docx   大小:18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流浪人员救助经验交流.docx

上传人:仅仅三声 2021/8/25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流浪人员救助经验交流.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流浪人员救助经验交流
2003年广州孙志刚事件引起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模式的转变,有强制收容遣送转变为主动救助、自愿救助。如今,,人们不禁要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究竟怎么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存在“三个错位”。
地方社会管理和国家立法出现了错位。《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明宗义,救助对象就是救助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本城市无亲友可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的人员,救助原则是坚持主动救助、无偿救助、自愿救助的原则。而当前在城市管理方面,往往要求提升带动力、竞争力;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对外形象;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无疑城市管理的内容之一就是减少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面对职业乞讨人员,《办法》和地方城市管理存在错位。
相关部门之间配合出现错位。一些城市尽管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领导机制。但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中,由各机构的职权界定不严格、不准确,尤其是界定边缘不清晰,造成的缺位、错位的问题。有关法规规定明确“民政部门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于成年人拐卖、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公安机关应打击、处罚成年人”,但在实际工作中职业乞讨人员、父母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等类别均处于真空地带,尤其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类似的流浪乞讨人员更为集中。因此各部门在解决“维护城市形象让市长和市民满意”、还是让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活下去”的两难选择中,民政等相关部门每时每刻都要直面那些社会中最现实的社会问题。各个部门到底应该履行哪些职责、行使哪些权力、承担哪些责任,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才能使其与相关部门之间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既严格执法又不侵民扰民,顺利完成自身所肩负的使命。

大众善良的的慈善思想和好逸恶劳职业乞讨者之间错位。我们国家历来都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