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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流金岁月 2021/8/25 文件大小:6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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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户外广告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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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管理制度)户外广告管
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
市容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广告法》、《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运营者或服
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
告:
(壹)利用建筑物外部、户外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展示
牌、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模
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
(二)以其它形式于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
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
划,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内
容审查及监督管理。
市建设、国土、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依法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运营户外广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具有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取得户外广告运营资格后,
方可从事户外广告运营活动。
第六条国有公用、公益设施、城市空间或经政府确定区
域的户外广告运营权,以招标、拍卖方式选择投资运营者。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到牢固、
安全、美观。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壹)国家机关、教学单位主体建筑、城市标志型建筑
及围墙,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绝对保护区、城市公共
绿地及行道树,消防通道;
(二)电力、电信、交通标识、警示标志等市政公用设
施立杆(柱);
(三)存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四)坡顶屋,屋顶为透空护栏,7 层之上建筑物;
(五)道路环形绿岛以及道路交叉口的距安全岛(隔离
栏)等节点 20 米范围;
(六)交通护栏、城市桥梁、人行天桥、城市高架路、
立交桥等快速通道出入口 30 米范围;
(七)公交车辆的前后部、车窗玻璃、车辆顶部,出租
车顶灯,公交候车亭顶部;
(八)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张贴的范围。
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壹)危害公共安全、他人安全和建筑安全;
(二)影响交通和消防、疏散通道,使用反光材料等影
响交通视线,影响他人生产、生活;
(三)影响相邻建(构)筑物通风、采光;
(四)影响建筑立面、轮廓线和建筑风貌;
(五)重叠设置;
(六)公共汽车等车身广告覆盖整个车体立面;
(七)损害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公共广告栏的设置,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工商
局、建设局统壹规划确定。禁止于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筑物、
构筑物、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