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制与学****年限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章考勤第五章课程与学分第六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章违纪和***的处理第八章补考、缓考、免考与重修第九章休学与复学第十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一章留级与退学第十二章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 是本院本、专科学生必须遵守的学****规范和准则。第二章学制与学****年限第三条全日制专科专业一般为三年,本科专业一般为四年。第四条本、专科学生在学院学****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应征入伍除外)。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请假,并经学院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院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入学资格, 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不宜在学院学****的疾病者, 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 由本人申请, 系上签署意见, 学院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院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各种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 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 经学院复查合格, 可随下一年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的有关规定, 缴足各项应交费用后, 持交费凭证和本人学生证到学生所在系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 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注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 不享受在院学生正常的学****待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学院学生新学年学****资格的认定。对每学期按时注册的学生,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 9 月底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xjxl. ) 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进行学年电子注册。未按学院规定进行学期注册的学生,不予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第四章考勤第十条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都要进行考勤,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 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 均以旷课论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 进行考勤。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由辅导员负责统计。(二)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无故不参加实****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 按每天 4 学时计算。第十一条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一)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一周以内由分管系主任批准, 一周以上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二)学生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请事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一周以内由分管系主任批准, 一周以上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三)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辅导员、分管系主任销假。需要续假时, 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事假不得超过两周。(四)学生请病(事)假的医院疾病证明书、请假单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学生所在系备查, 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第五章课程与学分第十二条学院各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 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的学分以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为依据。第十三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 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相应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课。(二)选修课是为了扩大的学生的知识面,拓宽专业领域, 并反映学生的专业方向要求,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