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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YX/AQ-ZD-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新平云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备 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 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 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计划部,负责监督管理。
分厂生产技术科负责检设备检维修的实施。 分厂安全科负责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 相关部门:公司各分厂(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 检修与安全
第五条 检修前准备
(一)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
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 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二)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 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 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三)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 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 做好检 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四)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
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许可证(票)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
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清洗置换危化品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
洗置换有效合格;
(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
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七)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 中间必须加隔盲板, 在抽堵
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八)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 移交前要查电
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九)检修电气设备时, 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 在电
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第六条 检修安全规定
(一)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 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
进行检修;
(二)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三)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
告牌。进入内部检修,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四)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 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 或使用空气呼吸器 等;
(五)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电压在 36V(含36V)以下的安全行灯,
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六)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七)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栓时应做好防 护措施,防止中毒和灼伤;
(八) 在生产场所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 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九)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十)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生产发 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