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 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 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一、 车型介绍:
小型车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 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大中型客车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 m的载客车辆。
大型货车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二、 人员条件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饭金 (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 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饭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 组织管理条件
L基本要求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 责任人。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经营管理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 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 制度。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赛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质量管理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 管理、酉己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四、设施条件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 m2,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20 m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停车场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