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丰乐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ﻫ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镇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镇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ﻫ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镇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ﻫ 二、接待范围ﻫ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招商企业洽谈人员的。ﻫ 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ﻫ 三、接待程序ﻫ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站所、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ﻫ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站所应及时向镇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镇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ﻫ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站所应事先征得镇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镇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ﻫ 3、因工作需要,接待县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站所向镇领导报告,镇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ﻫ 4、镇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镇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ﻫ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镇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站所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ﻫ
四、接待标准ﻫ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安排。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ﻫ 2、工作餐标准ﻫ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其他领导干部及处以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