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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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对象:拟在南山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单位或个人。
2. 办理条件:
(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 +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 场地条件:
(3) 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 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
(4) 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 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
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 4层。
(5) 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 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 人员条件:
(1) 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
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 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 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 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 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
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 50%
(5) 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 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 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 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
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 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 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6. 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 备专职安全主任。
3. 所需材料:
(1)南山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份,验原件);
⑵《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原件,一式3份);
(3)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岀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
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 1份);
(4) 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份,验原件);
(5) 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份);
(6)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 1份);
1份);
,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验原件);
、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 1份,验原件);
(7) 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