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明确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职责, 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第一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认真学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自觉以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方法分析指导教育和教学工作, 为培养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建设人才做出贡献。
第二条教师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
教师要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热爱学生,既要教书,又要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充实知识容量, 注意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熟练运用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学工作规律,不断增强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第四条加强师德修养,在思想品德、言行举止、 文明治学等方面起表率作
用。
二、任课职责
第五条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程或两门以上普通(含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程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教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课。
获得中级职称的教师, 必须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实践等教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课。
助教与见习助教, 必须承担课程的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社会实践; 根据工作需要,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但专业课程开课前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写出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担任主讲任务:
1、在思想性或科学性方面多次出现严重差错。
2、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教学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
三、课程教学
第七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指导文件, 各门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内容和各章节教学的基本要求。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大纲所定的内容,如需变更 , 需报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课程的教材要严格挑选,应选用体系上有较好的科学性、系统性、内容上有较好的思想性、 先进性和权威性的教材。 专业课程教材应能够反映本学科发展现状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最新成就, 并有一定的前瞻性;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 和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 特点鲜明并能够满足高职高专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有一定数量水平较高的自编特色教材。
选用教材时,应由教研室征求主讲教师意见后确定。 任课教师应明确推荐与教材相配套的参考书目,并通知图书馆和学生。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校历, 拟定课程教学计划, 从整体上考虑各章节的课时分配、教学重点、难点、章节之间的关系、提高学生能
力的措施、作业次数、教学形式和要求、考试的形式和要求、课的类型、所需的教学设备。课程教学计划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批准,分别送教务处、系、教研室各一份,自留一份。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认真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