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推进甲方各项法律事务的顺利开展,使甲方行为法律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一事,订立下列协议各项,并约定共同遵守。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日常法律咨询,电话或当面口头答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的,最晚2个工作日内答复;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每服务年度两次;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主动为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风险排查服务,对风险事项出具专项书面法律意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1个项目;
(8)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对公司的民事调解、和解提供全面法律支撑(包括现场支撑);
(9)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己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
(10)经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顾问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委托。)
2、指派 (联系电话: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承办律师。承办律师应当勤勉、谨慎、尽责以及高效地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承办律师应当亲自办理顾问或委托事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如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履行;
(2)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顾问事项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翻译(翻译本身即为委托事项的除外)以及相关法律调研。
4、工作方式和联系时间,由甲方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遇有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处理可随时与乙方或承办律师取得联系,甲方享有优先获得服务权;
5、乙方及乙方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应对在从事法律顾问事务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相关信息以及与顾问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