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企业工会组建安排意见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也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企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为全面推动“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行政)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组建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稳步向前发展,提出如下协调建设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必须始终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党工共建原则,按照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作方针,加快实现“两个普遍”,即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型专业市场和楼宇经济体工会组建工作,努力实现工会组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工作机制
根据市委办公厅《转发的通知》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进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1、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要把“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一步强化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坚决纠正撤并工会组织的错误做法,支持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各级工会要把工会组建工作始终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重点抓工会组建工作和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市总工会要不断完善工会数据库建设,充分实现“实名制建会,台账式管理”体系,及时通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情况和工会组建情况,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3、工商部门在每年企业工商年检时,由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负责对企业工会组建情况进行登记了解,督促企业及时组建工会。
4、国税、地税部门在支持工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同时,对未组建工会的企业,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征收工会建会筹备金,待工会组建后,改按规定比例收缴工会经费。
5、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资质、资格审核,以及诚信企业、和谐企业考核等工作时,对未组建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