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农房登记发证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省委关于贯彻〈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房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房产权处置机制,开创我市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和房屋登记种类、程序、要件、范围办理土地和农房登记。
。土地和农房登记申请人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登记土地和房屋权属。
。选择条件具备的两个村作为开展土地和农房登记工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登记发证的每宗土地和房屋,必须做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来源合法。
。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已办理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只进行复核,凡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不再重新发证。
三、工作目标任务、范围和程序
(一)工作目标任务
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房登记工作在部分已经登记发证基础上,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依据第二次调查部分成果,完成全市集体土地和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城乡地政房政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房屋登记的集体土地和房屋依法进行初始登记;
、界址、利用状况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和房屋,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确权,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
(二)工作范围
全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属本次登记发证范围。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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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房屋所有者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