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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电瓶车管理及使用办法 (试行 )
为了加强公司电瓶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建立合理、安 全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重 庆市特种车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电瓶车所有使用部门和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 管理职责划分
第一条 安保部
一、安保部负责车辆的集中存放管理,调配工作。
二、做好车辆出入使用的登记,检查管理。
三、展会活动驾驶人员的调配安排,负责车辆使用期间 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驾驶人员的备案管理。
四、临时接待用车驾驶人员的聘请、安排。
五、协助各部门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条 工程部
一、工程部负责车辆维护、维修、大修,对长期停用车 辆定期进行测试,保证完好待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
驾驶人员技能的定期集中培训、驾驶人员集中培训计划
安排、资质证书的取得
第四条 财务部
负责电瓶车的保险申报工作,将电瓶车的保险纳入公司 的保险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理赔工作。
第二章 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第五条 固定专用车辆的使用部门负责人为车辆使用 期间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 管理,并建立钥匙领用台账。
第六条 从车库将车辆开出的人员为车辆驾驶安全的 直接责任人,对车辆的检查、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驾驶,下班前必须将车辆归还 车库。
第八条 每周五对所使用车辆进行一次大扫除,车辆入 库后需做好车辆状况、清洁、能耗检查,以及电源补充。
第三章 驾驶人员守则
第九条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博览中心的各 项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法,禁止酒驾。
第十条 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 ,严格按操 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
第十一条 电瓶车不得开出国际博览中心区域,不得交 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 , 所 有车辆在连廊内行驶时不得在屋檐下走廊行驶。
第十二条 文明驾车、礼貌待客, 尊老爱幼, 文明用语, 以自己体贴入微的服务传递展馆对客人的关爱。
第十三条 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 得飙车,所有电瓶车只限于展馆区域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 小时,未经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许可禁止将车辆 入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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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技术和性能状况 好清洁卫生,无污迹、无灰尘。
第十五条 运行过程中禁止超载,如遇超员后,乘客不 愿下车的,需耐心解释劝下超出乘客,否则不得启动车辆。
第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规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或按安监部门要求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件。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除部门配备专业车辆外,需长期固定使用车 辆的,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安保部分管领批准,所有车辆停 运后集中停放于指定区域,由安保部负责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兼职驾驶人员报安保部备案,除在安 保部备案人员外,任何人要需要使用车辆需经部门以上领导 同意,并由使用部门书面通知安保部。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人为车辆使用期间的管理负 责人 , 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