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湖南紫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条款,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湖南紫雁茶籽油加工 2 、工程地点:湖南省岳阳楼区郭镇 3 、工程承包范围:厂房钢结构,办公楼、宿舍楼、仓库钢结构,食堂、公共卫生间、锅炉车间、产品展销综合厅、污水处理池、配电间、门卫、地磅房、围墙、水电安装、储油罐、产品研究中心等均按设计图纸。第二条工期和质量要求一、工期: 1 、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合同总工期为天(有效工作日)。 2 、由于气候问题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施工,工期顺延。二、质量: 达到合格标准。第三条承包方式与结算付款一、承包方式: 本合同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二、工程造价与结算: 1、本工程造价暂定( RMB ) 壹亿叁仟万元, 以实际竣工结算为准。 2 、结算方式:按 2006 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就按岳阳市定额站取费标准计费,按岳阳市定额站或造价协会发布的相应施工月份的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人工工资单价分别调整材料价差和人工差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浮 4% 按实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变更和基础超深变更通知、签证单和竣工图计算。 3 、按三级企业标准取费,税前价。三、工程款支付: 1 、单项工程基础完工时,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 60% 的工程款。 2、传达室、厕所、围墙、挡土墙及附属工程, 每月结算一次, 甲方支付所完工程量 80% 的工程款。 3 、办公楼、展销中心楼、科技楼、职工宿舍,每建好一层主体,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 70% 的工程款, 厂房属钢结构, 动工前甲方支付厂房预算 20% 的工程款给乙方采购材料,材料为合格产品。钢结构完工,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 80% 的工程款。 4、所有工程主体竣工, 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时, 甲方支付所完工程量 70% 的工程款; 水电安装、装修工程过半时, 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85% 的工程款;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由乙方提供工程结算书, 甲方在一个月内对审完毕,否则,视同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金额,并以乙方提供的结算书为该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且甲方支付工程款至该结算金额的 95% 。余款 5% 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第四条施工管理 1 、图纸提供及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提供本工程五套完整施工图, 并组织设计、质监、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由甲方审定后提交乙方。 2 、设计变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记录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 由甲方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书或修改图纸, 经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 乙方才能实施。否则, 甲方不予承认, 擅自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做到“先试后用”, 均应有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报告, 并按有关规范要求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经甲方认定后方可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已进场的,必须迅速将其运出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