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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抵制低俗之风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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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抵制低俗之风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资料之王 2021/8/27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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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抵制低俗之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区广播影视系统“三项学****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管理,坚决抵制低俗之风。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广电总局的各项要求,制定《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抵制低俗之风管理规定》。
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播影视工作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新闻立台的理念,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履行广播影视引导社会、教育人民、促进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宣传内容管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抵制低俗之风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健全监听监看机制,严肃宣传纪律,要将抵制低俗之风作为长期任务反复抓,抓反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节目监督、警告、停播制度,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节目审查和报批制度。各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审查责任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坚持选题预审、播前审查、重播重审的“三审”制度,严把节目审查播出关。对应当报批的节目和内容,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播出。
四、倡导社会主流价值观。节目中不得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值体系相悖的价值观,不得展示、宣扬甚至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价值取向。不得对见义勇为、尊老爱幼、扶弱济贫等良好品德恣意嘲笑、丑化、戏弄。要切实加强对综艺
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媚俗之风。
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节目都要充分考虑播出后可能给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要避免少儿节目过度商业化、***化。
六、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新闻选题和播出不猎奇、不炒作、不渲染、不***,不哗众取宠、不庸俗无聊,不得出现暴力、恐怖、色情画面和声音,防止新闻节目娱乐化倾向,坚决禁止有偿新闻,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品质口味。
七、加强群众参与的各类节目管理。对群众参与的谈话节目、选拔类节目、婚恋交友类节目、情感故事类节目等,要严格控制数量,防止粗制滥造、低级趣味。要按照程序报批,认真审查节目环节、内容,严格执行数量、场次、时段、时长规定,节目参与者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等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
八、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依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