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中国的“咖啡法案”
3月20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我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与美国政府针对汽车厂家实施的企业燃油经济性标准(英文缩写为“CAFE”,业界俗称“咖啡法”)非常类似。新办法的最大特点,在于以企业整体为核算主体,以期在降低整体油耗的基础上,给企业更大的自由度。
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实施能降低乘用车产品的平均油耗,鼓励生产和进口的乘用车排量整体下移,并进一步鼓励车企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信部表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是一种全新评价体系,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模式从单车管理到企业管理、从单体目标管理到整体节能目标管理的重大转变。
对此,工信部专门具文解读,以下为工信部网站上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解读节选:
(一)主要内容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对乘用车企业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核算方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制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额度的转结与使用以及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所有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及进口汽车经销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将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数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8月1日前、2月1日前,主动申报本企业(核算主体)下一年度企业燃料消耗量计划、本年度上半年企业燃料消耗量情况及上一年度企业燃料消耗量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数据的核实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工作,并于每年的3月20日前对各核算主体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每年的6月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体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报告”。
(二)基本原则
1 企业责任主体的原则。以企业作为核算主体,根据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对应的产量(不含出口量)、进口量设定企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2 国产、进口乘用车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凡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都将纳入管理范畴,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
3 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原则。为优化我国汽车产品能源消耗和供应结构,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统计企业达到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情况时,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优惠、鼓励措施。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
4 鼓励企业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