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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意见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县学校各基层工会2015年4月都要进行换届。经请示县总工会和县教育局党委,现就有关换届工作的具体事项提出如下意见,用以指导规范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一、换届工作的基本要求
、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必须按照工会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委任和指派。
,设工会委员7~9人,经审委员3~5人;会员100人至199人的,设工会委员5~7人,经审委员3人;会员25人至99人的,设工会委员5人,经审委员3人;会员在25人以下的,设工会委员3人,经审员1人。
(含100人)以上的中小学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结合制度,须选举代表。其他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一律实行会员大会制度,不选举代表。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才能进行。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到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人数通过。
,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正副主席,可以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法由各单位决定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并予以公示。
二、工会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方法
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
②事业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
③廉洁奉公,作风民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敢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具有本级学校教师具备的合格学历,懂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
⑤工会主席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岁(196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0岁(196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候选人可采取会员推荐、同级党组织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上级工会推荐、会员自荐等形式。候选人的推荐都要自下而上反复筛选,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集中并报请讨论后,4月10日前将工会委员候选人(差额)和工会主席候选人(等额)预备名单及基本情况(附表一)报县教育工会。经县教育工会审查,转报县总工会和教育局党委统一意见后,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方可进行工会主席选举。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以选举结果为准。
三、换届工作的程序
,制定换届选举方案,提出大会议题议程,报基层讨论。
,向县教育工会报告,并报送同级。报告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议题、选举办法以及正副主席、经审主任候选人名单、推荐过程等。
、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督促行政起草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材料。
,召开预备会议,由